信息检索:

办事指南 >

您在这里: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收缴
发布日期:2006-05-09 21: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缴纳专项基金

申报资料
凭缴费凭证办理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8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55号,财政部财综函[2006]1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