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5-2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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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规划〔2007〕212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2005-201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水利局编制了《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2005-2010)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九日
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2005—2010年)
第一条 规划宗旨 针对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节水工作的要求,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5—2010年),促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能够科学、系统、有序地开展。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5年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发改规划[2005]537号),《关于编制浙江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05]119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划。规划文件包括《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5—2010年)文本》和《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5—2010年)报告》。
第三条 规划任务和期限
3.1 规划任务 (1)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2)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需求分析;(3)节水指标分析;(4)节水目标确定;(5)节水方案与措施制定;(6)实施效果评价。
3.2 规划期限 现状基准年为2004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为核心,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为重点,以 “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为战略方针,结合台州市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工程等措施,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缓解台州市缺水的矛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保障台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
(2)坚持制度创新,促进自觉节水。
(3)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众参与。
(4)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优化配置。
(5)坚持科技进步,促进高效用水。
(6)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第六条 现状用水水平
6.1 现状用水总体效率
台州市2004年用水量16.11亿m3,人均综合用水量343.3L/人.天,万元GDP用水量137.3m3,人均生活用水量101.8 L/人.天;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63.5 m3,先进国家在50 m3以下;工业用水重复率40%,先进国家为8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58,先进国家已达0.7~0.8,亩均灌溉用水量421.7 m3(50%保证率);城市管网漏失率14.3%,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22%,一户一表计量率42.2%,三产节水器具普及率50%。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有明显差距,节水潜力较大。
6.2 农业现状用水水平
2004年台州市农业用水量9.15亿m3(平水年),占总用水量的56.79%。全市平均灌溉水利用率0.58,其中长潭灌区0.6,牛头山灌区0.58,里石门灌区0.5。除三大灌区外的其他地区:天台、仙居、三门和临海为0.57,温黄平原和玉环为0.7;亩均灌溉用水529.1m3/亩(75%保证率)。
截至2004年底我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80万亩,节灌率35%。采取的节水灌溉的措施主要是衬砌明渠、微喷灌、薄露灌溉等,2004年底,我市渠道衬砌率40%,微喷灌面积1.74万亩,薄露灌溉面积42.52万亩。
6.3 工业现状用水水平
2004年工业总用水量为3.8844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24.1%。其中化工制药行业、火电行业和冶铸行业的用水量共为1.2043亿m3,占工业总用水量的31.03%。2004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63.5 m3,相比2000年,下降了50%。
全市七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用水效率
表2-1
6.4 生活现状用水水平
2004年台州市生活用水量总计为2.0647亿m3,占总用水量的12.81%。据调查统计,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约22%,生活用水管网漏失率15.3%,一户一表计量率42%左右。
6.5 第三产业及环境现状用水水平
第三产业用水包括商业、服务业、餐饮业、行政事业、公共设施等用水,环境用水主要指道路、绿地、市政及特殊用地用水。2004年第三产业用水量为0.5515亿m3,占总用水量的6.3%,环境用水总量0.4647亿m3,占总用水量的2.9%。据调查统计,全市三产万元增加值用水定额11.7 m3,节水器具普及率50%。目前全市环境用水大部分为管网水。
6.6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系统的节水规划
(2)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3)节水管理体制不健全
(4)社会公众节水意识不强
(5)节水力度不够
(6)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七条 节水潜力分析
节水潜力的估算是在分析我市现状水平和未来可能达到的节水水平的基础上,结合现状的实物量指标,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的计算方式计算而得的理论上的最大节水量。
通过节水潜力计算分析,理论估算我市主要行业的年节水总潜力为4.7884亿m3。其中农业用水节水潜力为3.1954亿m3,工业最大节水潜力可达到0.6508亿m3,生活节水潜力为0.4294亿m3,三产及环境节水潜力为0.5128亿m3。
第八条 规划建设目标
至201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亿m3(90%保证率)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4,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2%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市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其中市区达到20%以上。
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目标
表4-1
台州市各行政分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目标
表4-2
第九条 规划重点布局
台州市区、温岭和玉环作为本次规划的节水重点区域,在农业节水上,重点要做好长潭灌区的节水改造;在城镇生活及三产用水上,重点要减少供水管网漏失率和提高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另外要重视生活污水处理和回用;在工业节水上,重点要抓好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工业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
10.1 大力推进“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1)2010年止,完成长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项目,即江南与江北干渠渠道衬砌共18.02km,配套建筑物改造1座。
(2)2010年止,完成牛头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项目,即骨干渠道衬砌共17.6km,配套建筑物2座。
(3)2010年止,完成“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的“十一五”计划,即渠道防渗衬砌347.92km,建筑物219处,量水设施26处。
(4)2010年止,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十一五”计划,即渠道工程583.49km,配套建筑物1068处,改造(或新建)泵站208座。
10.2 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的节水灌溉技术
在玉环、温黄平原缺水厉害而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地区,对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大田经济作物适当推广微喷灌技术,计划2010年止,推广微喷灌 5.3万亩。
在平原地区大力推广薄露灌溉技术,2010年薄露灌溉面积达水稻灌溉面积的40%左右。
10.3 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10.4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1)水价政策:规划近期初步制定农业用水水价政策,对农业用水要按量计费,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的两部分水价制度。该政策首先在三大灌区试行,以观效果。
(2)完善管理体制:规划近期理顺管理体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权责分明,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
11.1 重点节水工程
(1)台州发电厂节水技改和#3供水管改造共计投资2960万元
(2)椒江区化工行业、印染行业节水技改分别投资4000万元和2420万元。
(3)黄岩区食品行业、造纸行业节水技改分别投资4000万元和2120万元。
(4)天台纺织行业节水技改投资1500万元。
(5)温岭冶铸行业节水技改投资2000万元。
(6)三门造纸行业节水技改投资1000万元。
(7)其他高耗水企业节水工艺改进投资2000万元。
(8)高耗水行业中、污水回用项目建设投资4000万元。
11.2 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根据水资源状况,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应适当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玉环、温黄平原等缺水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用水工业项目,禁止引进高用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天台、仙居等水资源相对丰沛地区,高用水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要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严格禁止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生产领域。
11.3 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和《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培育一些示范和典型,促进以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11.4 加强工业用水管理
建立和完善工业节水标准和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用水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查漏维修工作,强化对用水和节水的计量管理。月用水1000吨以上的企业要求在5年时间内基本达到二级或三级计量用水的要求。
12.1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
严格执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J187—2002),对漏损管网进行全面改造。规划2005—2010年期间改造供水管网210km左右,城镇管网漏失率下降至12%以下。
12.2 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和产品
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大力度禁止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2005—2010年期间更换家庭节水器具28万套,家庭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70%以上,三产节水器具普及率达80%以上。
推广一户一表计量32万户左右,2010年要求全市一户一表计量率达到85%以上,为阶梯式水价的实施奠定基础。
12.4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截、排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其中玉环和温黄平原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积极鼓励应用中水回用技术。新建高层建筑、公寓等大型居民住宅小区和具一定规模的公用建筑强制性要求建设中水回用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回用部分生活污水用于冲厕、园林绿化等。2010年城市污水回用达10%。
12.5 加强公共用水管理
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用水量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和商业文化机构等非工业用水户下达用水指标,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三条 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大力提倡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温岭、玉环等缺水地区要加强海水利用,加快海水淡化、雨水集蓄工程建设。2005—2010年期间重点建设玉环县亚海水淡化工程,温岭核能海水淡化工程和玉环华能电厂海水淡化项目。
根据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各行业的性质和要求,合理确定全市及各县市、各行业和各部门、各企业和各灌区的用水总量、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用水情况,制订主要农作物、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以及生活、服务用水定额。用水指标制定后,要根据各单位的用水指标以及各单位近年来的实际用水量等情况,编制用水计划,落实管理措施。对工业和非工业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用水户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把用水定额作为用水计划下达和节水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证节水制度的有效实施。
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逐步建立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对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及产业和城镇布局等关系到水资源配置格局的有关规划必须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进行水资源论证。对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特别是在缺水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高耗水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
认真贯彻《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取用水管理,严格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管理程序,加强取用水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节水评估、计划用水制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及取用水单位的“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以水资源费为基础、水资源有偿使用为核心的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排污许可、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加大水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水资源费要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实行价内征收。运用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引导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以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提高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使水价能够全面反映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成本和补偿供水、污水处理的合理成本。 建立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要求加强用水计量管理,普及取、用水计量设施。把万元GDP用水量、污水处理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管网漏损率等用水指标纳入统计系列,做好各行业的用水量、用水效率和效益的统计工作。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报表和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定期向节水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报表、资料。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用水单位无水计量设施的,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安装。
根据水功能区划分和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促进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调整,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严格限制污水管网到达地区设置单独的入河排污口,污水管网未到达地区,要根据水功能区允许纳污量,严格控制新设置排污口。加大对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逐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敏感区域以及跨流域调水供水河道等范围内的已设入河排污口进行清理。
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同时健全和完善节水设备、产品和器具的标准,对节水产品实行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动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促进企业提高节水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节水技术的进步。
各级政府要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水利、发改委、城建、经贸、财政、环保、科技、质监、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责权限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真正做到任务、措施、投入到位。领导小组在水利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组建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市政府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结合台州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水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等。对城镇供水价格、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污水排放、更换节水器具、公益性节水工程耗费补偿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鼓励生产、使用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和以废水为原料生产产品的减免税费优惠政策。同时,设立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重点扶持农业节水工程,工业和城市节水示范工程,节水关健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制度建设等。另外,市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业节水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重大节水项目的补助、节水先进企业的奖励等。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的同时,加大地区配套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投入,并逐年增长。要加快利用市场机制筹措资金的步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镇供水、节水灌溉、中小型水电、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加速培育、发展节水产业。
各节水主管部门应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节水工作进行全面的统计、监测和评价,定期开展“节水单位”、“节水企业”、“节水社区”、“节水灌区”的考评、命名活动,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节水先进的个人和单位,推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
加强节水技术的研发,加快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工业生产节水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中水回用技术等。大力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各种适合的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采集、管理和发布取、供、用、排、节水等信息。培育和发展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用水户提供节水技术服务,发展壮大节水产业。
继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节水,使公民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掌握科学的节水知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浪费水、破坏水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光荣,浪费破坏水资源可耻”的社会氛围,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节水、监督节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水资源节约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节水意识,使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节水的行为习惯,树立节约用水光荣的风尚。 重点安排“长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牛头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节水灌溉技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共计5大块,预计投资为4.6亿元,节水量为10416万m3。
通过全面节水后,至2010年,台州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提高到370L/人.d,万元GDP用水量降到99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38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亩均灌溉用水量(75%)452.2m3/亩,城市管网漏损率降到11.3%,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
节水措施实施后,农业方面75%水平年条件下,2010年节水量10416万m3;工业方面2010年节水量2767万m3;生活方面2010年节水量2854万m3;三产及环境方面2010年节水量2798万m3。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评价结果如下
经济内部收益率 EIRR=14%>12%
经济净现值 ENPV=18482.2万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台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5—2010年)由文本和报告组成。报告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三十二条 规划报告由台州市发改委和台州市水利局联合组织审查,报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文本由台州市发改委和台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表
浙江省 台州市 2005—2010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重点节水项目及投资表
表1
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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