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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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工 作 方 案 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的工作要求,为有序推进《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新一轮创业创新,培育“三个台州”,打造“三张名片”总战略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进展及效果,检查各部门和地方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规划指标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后期规划执行的有关措施建议,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提高“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的时点要求 “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至2008年6月的完成实绩。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评估的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求面面俱到。主要包括: (一)对《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预测,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完成的进度,是否能完成五年目标的判断等。对单位GDP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约束性指标要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完成任务采取的措施,实施的重大项目,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 (三)对台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十一五”规划进行分析评估。包括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建议。 (四)对《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政策是否已出台,效果如何,存在的问题等。 (五)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制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 四、评估的方法和职责分工 “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采用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估办法。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评估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发改局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86号)中的分工,对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估,相关评估材料报送市发改委,并提供2张反映相关发展主题的图片。 委托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提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分析报告。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www.tzdrc.gov.cn)开设公众意见调查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五、评估的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4-5月份) 4月上旬,发布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通知; 5月上旬,制订“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5月上旬,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5月中旬,组织召开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进会; 5月下旬,开展网上公众调查工作。 (二)起草报告阶段(6-7月份) 6月上旬,汇总网上调查结果; 6月上旬,各部门、各县(市、区)、市发改委专业处室起草评估分析专项报告; 6月中旬,赴兄弟市交流调研; 6月下旬,第三方评估报告结题; 7月上旬,各部门、各县(市、区)、市发改委专业处室提交中期评估专项报告,并提供2张反映相关发展主题的图片; 7月下旬,起草评估总报告,并报省发改委。 (三)修改完善阶段(8月份) 8月上旬,征求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专业处室意见; 8月中旬,市发改委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正式报送阶段(8月份) 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表: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 0 八年五月九日 附表: 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注:《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可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www.tzdrc.gov.cn)中查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