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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7 15: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改局、财政局,台州湾集聚区、台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海经[2014]908)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规模及补助范围

201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台州市本级补助总额为4440万元。补助资金的项目主要包括2014年已经开工建设的涉海基础设施项目、“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项目、海洋清洁能源项目、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海洋科教创新和生态保护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列入《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浙发改地区[2011]821号)和《2014年度浙江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浙发改海经[2014]172号)。

(二)符合《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1]81号)的使用范围。

(三)所需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四)申报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五)上报材料应包括:

1. 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

2. 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 项目相关批文,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4. 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5. 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发改局(经发局)提出申请,由各发改局(经发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于1114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各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精心筛选项目,严格把关,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要建立完善海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实施绩效跟踪,深化绩效评价,强化绩效问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市发改委海经办,陈淼洋,电话:88510822

传真:88511656 Emailtzcyfz@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处,翁庆华,电话:88200911

附件:1. 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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