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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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收费〔2015〕90号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编制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4号)规定,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经市级各部门、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填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各单位调整完善后,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截止年4月30日台州仍在执收的收费,范围包括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收费清单》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中公示,今后将依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收费清单内容,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动态公布。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收费,《收费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实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和收费管理常态化的目标。 三、各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对本部门执收的各类收费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详见网站公示)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2015年5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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