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改委关于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台发改收费〔2015〕118号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椒江区社会福利院自费寄养基准价格的请示》(椒发改价[2015]6号)悉。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成本测算,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护理费等级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床位费标准包含免费定额水电费,水5吨/月.人、电75千瓦时/月.人、垃圾处置费等;护理费标准包含洗衣费。 二、床位费、护理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向下浮动。 三、特需服务包括特殊床位和特级护理,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区社会福利院与入住老人或其代理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协商确定。 本批复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督促区社会福利院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民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福利院护理等级及服务内容 附件3: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福利院房间设施情况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1: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月.人) | 备注 | 护理费 | 三级 | 300 | | 二级 | 400 | | 一级 | 600 | | 床位费 | 三、四号楼 | 1000 | 使用功能床每人每月另加50元 | 五号楼 | 650 | 一号楼 | 500 | 二号楼 | 300 | 附件2: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福利院护理等级及服务内容 级别 | 身体状况 | 基本护理标准 | 三级 |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且能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者。 | 1.每天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每天送开水 2次; 2.督促休养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及房内卫生; 3.每天整理床铺1次,每月清洗床上用品1次, 保持床上用品清洁; 4.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巡房至少1次; 5.组织鼓励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等。 | 二级 | 身体基本健康,日常生活行为能自理,能参加适度的文体活动者;或年龄在85岁及以上者。 | 6.以上1-5项; 7.提供送餐服务; 8.协助修剪指(趾)甲; 9.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巡房至少2次; 10.督促参加康复锻炼等。 | 一级 | 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梯等设施;或身体较弱,行为不便需他人送饭、取物等帮助;或年龄在90岁及以上者。 | 11.以上1-10项; 12.协助整理床铺,洗刷餐具,偶尔需要倒便盆; 13.适时帮助老人换衣、洗发、理发、修剪指甲; 14.按时送饭、送水,督促服药; 15.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巡房至少3次; 16.鼓励参加适当的康复锻炼等。 | 备注 | 等级护理分级及基本服务标准主要依据各地养老机构分级护理习惯、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定。 | 附件3: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福利院房间设施情况 幢号 | 面积(平方米) | 基本配置 | 其它设施 | 房间类型 | 床位 (张) | 1号楼 | 23 (含阳台) | 床、床头柜、电视机柜、衣柜、卫生间、电视、电风扇 | 空调、电热水器 | 双人房 | 56 | 2号楼(1-3层) | 28(含阳台) | | 三人房 | 81 | 2号楼(4层) | 28(含阳台) | 空调 | 三人房 | 27 | 3号楼 | 31 (含阳台) | 空调、电热水器、茶几、椅子、小客厅 | 双人房 | 64 | 4号楼 | 31 (含阳台) | 空调、热水器、茶几、椅子、 小客厅 | 双人房 | 56 | 5号楼 | 23 (含阳台) | 空调、电热水器 | 双人房 | 72 | 合计 | | | | 356 | 抄送: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