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康复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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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收费〔2016〕238号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康复楼床位费价格标准的请示》(台恩泽路医〔2016〕20号)悉。为满足病人的需求,你院根据当前康复医疗业务的发展需要,将原感染楼病房整体改造为康复楼病房,开设康复床位82张。根据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康复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空调、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分体式空调费标准为5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五、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六、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2016年11月8日起执行。 附: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康复楼普通病房 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康复楼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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