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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成功列入省清洁能源示范县
发布日期:2017-03-27 16:3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121号)有关规定,经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初审上报,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三门县成功列入2017年省清洁能源示范县。

三门县列入省清洁能源示范县,将获得总量1800万元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用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推动该县绿色能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年以来,我省组织开展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评选工作。目前,全省已评出19个清洁能源示范县,继温岭市、天台县和仙居县列入省清洁能源示范县后,2017年三门县又成功进入省清洁能源示范县行列,我市入选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数量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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