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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首立《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助力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
发布日期:2020-10-27 11: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近年来,台州市发改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州“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嘱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特别是在企业信用促进领域,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层面为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提供了保障,也为全省乃至全国企业信用立法提供了地方经验和实践样板。

一、主要做法

(一)严把问题破解关,使立法意图更合实际。《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力求重点破解“三不”问题。一是拓宽渠道,破解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企业了解交易相对方信用状况困难的情况,《条例》提出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拓宽企业收集应用信用信息的途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市场信用信息,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种类,破解评价标准不统一问题。《条例》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定期更新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全市的行业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完善程序,破解融资许可不便捷问题。《条例》吸收了台州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将应用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上升为法规。

(二)严把重点环节关,使条例出台更为科学。创新立法模式,以“1+1”模式落实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一是“人大+政府”。建立立法工作协调小组,由人大分管副主任和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双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人大主导立法,选定立法角度,确定立法计划,严把法规审议关。市政府指定发改委作为法规起草部门,成立起草专班。二是“市民库+专家库”。充分听取立法市民库成员意见,吸取基层智慧、一线民意。同时,依靠立法专家库,让法律、城乡建设、经济管理、语言文字等专家充分参与法规审议。三是“企业+社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走访调研各类企业、商人研究会、行业协会,听取企业需求和意见,梳理后征询社会意见。

(三)严把条款设计关,使地方特色更具鲜明。地方特色是设区市立法之魂,在立法过程中始终把握“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要求。一是政策上促进。《条例》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制度完善、政策导向上的积极作用,从涉企政策制定、财政扶持、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行政许可、信用担保、荣誉评比、监管优化等方面规定了对诚信企业的激励措施。二是监管上促进。《条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优化监管方式,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反之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三是许可上促进。《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当予以即时办理。企业信用状况良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当先行受理。

(四)严把机制保障关,使后续实施更有刚性。《条例》注重整体企业信用环境的营造,构建起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等方面的保障机制。一是政府引导机制。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政策落实、招商引资、市场交易等方面诚实守信,以政务诚信引领企业诚信。二是企业自律机制。明确企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励企业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自主披露、使用自身信用信息。三是行业推动机制。支持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加大对扶持诚信企业的金融机构予以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对诚信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信用规范,加强会员企业管理,推动会员企业守信。四是社会协同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全市开展信用服务工作,并进驻各类园区提供信用服务。鼓励各类媒体参与企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监督作用。

二、初步成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立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条例》作为一项法治创新,在推动解决市场信用问题,提升市场流通效率,打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为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应用指引。2016年台州率先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条例》实施后,平台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数据更加丰富。目前已归集了36个市级部门2.4亿条信用数据,包括企业用水用电等信用信息数据。同时,开展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应用研究,初步形成包含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发展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其他信息等6大类493个子项的信用信息目录。此外,还应用本地特色信用数据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21万家台州企业的综合信用分。

(二)为民营企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条例》要求,已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互通,依托信息化技术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和企业贷款成本。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帮助银企双方精准对接,今年7月份以来已成功对接融资3380笔共44.8亿元。金融机构信贷调查难度和成本明显降低,金融机构让利小微企业,企业信贷成本下降。截至目前,台州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58%,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10%。

(三)为企业信用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条例》在政策制定、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等九个方面,推动“政策惠企”向“制度惠企”转化。如在招投标领域,共有97个项目招投标应用了信用评价,对1000多家投标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了审查,一方面在评标办法中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加分奖励,另一方面对信用不良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又如,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全市1730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开展信用核查,以供应商的履约诚信情况作为评分标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中赋予3—5分的信用分值,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更多交易机会。

(四)为信用监管提供治理工具。《条例》实施后,信用信息在企业激励、日常监管等场景中的具体应用不断拓展。比如配套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在市场监管全过程全面应用信用元素,开展“信用+市场主体退出”试点,注销各类市场主体11467家,其中194家信用良好适用简易注销程序,312家信用异常使用一般注销程序;吊销各类失信市场主体453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后续经营行为。又如,海关对17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减少稽核查频次、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便利通关等17项激励措施;对14家出口失信企业采取不予免除查验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9项加严措施。

(五)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可靠助力。根据《条例》,配套出台了《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允许守信企业在行政审批中适用告知承诺,并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监管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着力建立一套以企业自律为核心的审批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目前已开展试点,对信用等级良好并自愿作出承诺的11027家市场主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902家信用良好、无不良企业信用状况的投资主体采取容缺受理。此外,将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窗受理云平台和权力运行系统与信用平台进行对接开展信用核查,已累积核查37239次,提供审批绿色通道等信用激励服务1163次。

(台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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