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区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市教育局、市民办教育协会、市人大代表建议,市发改委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台州市区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邮件信函地址:台州市发改委价格处(市行政大楼1520室);邮编:318000 ●传真:88511513 电话:88510909 ●QQ邮箱:1017889420@qq.com ●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0年8月19日—8月28日下午5时前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台州市区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市教育局、市民办教育协会、市人大代表建议,我委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商市教育局,拟定市区民办中小学学费基准价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拟定学费基准价标准:小学10000元/生.学期,初中15000元/生.学期,高中17000元/生.学期;对实行小班化教学的,基准价允许最高上浮20%。 二、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 三、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执行时间: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