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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改委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召开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一)
发布日期:2020-09-04 10:1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台州市发改委、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拟于2020年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18名,包括:消费者8名,经营者1名,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3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1名。

(二)人员条件 1.台州市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等)。

(三)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由市发改委委托市消保委从报名者中推荐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9月4-15日(双休日除外,以下同),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市消保委(中心大道1311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815室,联系电话:88517523)报名。

2.经营者、政府部门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消保委等参加人由市发改委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或聘请。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设3~5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发改委。有意参加者可在9月4-1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市发改委(市行政大楼15楼1520室,联系电话:88511513)报名。旁听人员报名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取产生。

四、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持记者证及复印件,到市发改委(市行政大楼15楼1520室,联系电话:88511513)报名。

五、其他事项。本次听证会报名表格,可登陆台州市发改委网站(网址:http://fgw.zjtz.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等将于会前15天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第二次公告。

特此公告。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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