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信息检索:

您在这里: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教育局

关于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

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4 10: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发改价格〔2021〕293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台州湾新区教育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二、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55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45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35元/课时·人次


(二)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信息公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规范使用合同范本。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等文件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3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