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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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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政金融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台州市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29号)、《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2015〕2号)和《台州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台政办函〔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细则》(附件1),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部分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此细则条款进行申报。 服务业政策集成部分,由各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兑现,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提供2019年度会计报表)。 (四)按“附件1”要求,分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清晰,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有多个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申报类别分别申报,并分别编制申报材料。申报纸质材料留企业备查,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单位全称+2021年服务业申报材料)在线上申报时上传。 四、申报、审核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请相关企业(单位)登录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 点击“查看操作手册”,根据指示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略过)、登录、申报。线上操作问题请直接联系软件开发公司数域科技(公司咨询电话:0571-88231952、88231961)。 线上审核流程: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计机构->市发改委。(市属单位审核流程: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计机构->市发改委) 请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辅导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自审核后在线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在3月31日前联合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区级审核重点:各单位线上申报的项目材料是否完整、清晰(如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通知企业修改),是否符合申报文件要求(包括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及其他事项中的要求等)。市级审核重点: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对企业(单位)项目涉及的投资额、营业收入等进行审计核实。 需审计核实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审计费用无需申报单位支付。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至2021年3月15日截止。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补助类”、一项“奖励类”资金;当年度符合多项“补助类”“奖励类”条款的,各从高申报一项。同一内容项目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违规责任。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再次申报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文件表格下载网址:台州市发改委官方网站“现代服务业”专栏。 (联系电话:台州市发改委88511682,财政局88209529;椒江区发改局88222016,财政局88812852;黄岩区发改局84121055,财政局84239056;路桥区发改局82445760,财政局82516501;台州湾新区经科局88909698,财政金融局88538821) 附件:1.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细则 2.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填写)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细则 为方便企业申报2021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29号)、《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2015〕2号)和《台州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台政办函〔2020〕3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 (一)扶持成长型企业(奖励类)。实施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对于新增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新增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省发改委有关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二、培育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 (二)培育商贸会展重大产业项目(补助类)。投资在商贸会展(不含城市综合体、商业房地产)领域,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并已竣工投产的产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总部经济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20〕33号)文件要求另行申报。 申报说明:在2020年竣工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原政策已经补助过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提交材料:(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2)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附表1);(3)项目已竣(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竣(完)工投产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培育休闲旅游重大产业项目(补助类)。投资在休闲旅游(不包括酒店、旅游房地产)领域,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并已竣工投产的产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申报说明:在2020年竣工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原政策已经补助过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提交材料:(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2)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附表1);(3)项目已竣(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竣(完)工投产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培育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和健康养老重大产业项目(补助类)。投资在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和健康养老领域,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并已竣工投产的产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申报说明:在2020年竣工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原政策已经补助过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提交材料:(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2)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附表1);(3)项目已竣(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竣(完)工投产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培育现代物流重大项目(补助类)。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累计已完成投资额50%以上的在建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说明: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现代物流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1)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文件(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3)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附表1)。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的项目总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三、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性园区 (六)积极培育孵化型园区(补助类)。园区涵盖三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稳定运行在2年以上,入园企业签约在2年以上,园区内企业集聚达到1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补助30万元;次年园区营业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补助。 申报说明:根据《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性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服务业办〔2018〕11号),对2019年评定的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园区,次年营业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园区,进行连续补助。 提交资料:(1)2019年评定的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园区文件;(2)2019年、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入园企业名单及各企业2019年、2020年营业收入明细汇总表;(3)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入园合同;(4)入园企业营业执照;(5)2019年、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入园企业纳税申报表。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增幅奖励园区的入园企业2019年、2020年营业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四、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七)鼓励物流企业上规模(奖励类)。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每个档次只享受一次。 申报说明:已按《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1〕4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29号)政策兑现的物流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奖励。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八)支持物流业装备升级(补助类)。重点发展仓储物流装备、装卸物流装备、城市物流配送装备、特种化学运输装备、特种冷链运输装备和新能源装备;推进智能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及系统集成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当年新增物流装备(其中新增车辆出厂日期需在一年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企业新购置装备的投资额,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企业新购置装备明细汇总表(附表2)。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物流业装备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九)鼓励发展物流园区(奖励类)。园区稳定运行在3年以上,园区内物流企业集聚在1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在园企业在5家以上(含5家)、10家以上(含10家)、20家以上(含20家)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申报说明:申报单位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提交材料:(1)四至范围图和用地性质说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土地证(场地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2)产业发展规划;(3)创建实施方案;(4)2020年末在园物流企业名单及2020年营业收入明细汇总表;(5)园区与物流企业签订的入园合同;(6)在园物流企业营业执照;(7)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在园物流企业纳税申报表;(8)其他相关文件。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的在园物流企业数量、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在园物流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十)鼓励发展航运业(补助类)。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当年新购置单船(建成日期5年内)2万载重吨以上,按每万吨15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单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若三年内转让的,退回补助) 申报说明:2020年企业新购置船只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1)2020年企业新购置单船发票;(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3)新购置单船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承诺书。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新购置单船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十一)推进物流业信息化(补助类)。强化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广使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的创新发展;推动现代物流大数据与云计算平台的发展。物流企业建立物流信息系统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完成的物流信息系统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 2020年物流业信息化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同附表1)。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物流业信息化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十二)加快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奖励类)。对首次被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物流企业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物流园区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评定的A级物流企业,试点、品牌或荣誉,物流示范园区,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相关评定的文件复印件;证书和奖项等复印件。 (十三)加强物流业项目招引(奖励类)。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新引进达标的市外物流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企业招引证明材料(如投促部门项目招引备案表)。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补助类)。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且当年营收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租赁期限在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按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是否符合给予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申报说明:2020年企业新增融资租赁购置设备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1)融资租赁合同;(2)新购置设备清单。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融资租赁合同、新购置设备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重点扶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五)重点打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奖励类)。重点扶持科技创新能力强、投入产出效益明显、人才集聚度高的软件开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 申报说明:2020年首次达标或增幅达标的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对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十六)鼓励企业参与CMMI国家认证(奖励类)。对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获得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纳入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大力培育工业设计产业 (十七)扶持工业设计机构建设(奖励类)。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与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获得认定的,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评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八)鼓励争获设计大奖(奖励类)。企业获得中国设计金智奖、优智奖、德国红点奖、IF奖等国内、国际设计大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获奖的,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评定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十九)加大引进力度(奖励类)。对新引进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费收入(不包括代发工资)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申报说明: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对于2017年5月9日后引进的,2020年达标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度服务费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八、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二十)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类)。对于重点批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 申报说明:2020年是否符合首次达标或增幅达标的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对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二十一)鼓励发展“互联网+传统商圈”模式(补助类)。对新入选省级智慧商圈试点项目,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入选的试点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1)入选试点文件复印件;(2)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附表1)。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试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二十二)鼓励企业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奖励类)。首次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5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评定的文明规范市场,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文件复印件。 九、积极推动工业企业主辅分离 (二十三)扶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奖励类)。鼓励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科技研发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对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 申报说明:2020年分离出来或增幅达标的服务业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对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十、支持创新发展 (二十四)鼓励争创服务业相关试点(奖励类)。对新增“省级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程”试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新评定试点的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相关评定文件的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奖励类)。对新增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新认定的集聚示范区,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相关评定文件的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类)。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和创意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服务经济新动能。新增省级服务业模式创新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说明:2020年新增省级服务业模式创新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相关评定文件的复印件。 附表:1.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 2.企业新购置装备明细汇总表 附表1: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 单位:元
附表2:企业新购置装备明细汇总表 单位:元
附件2: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单位:元
附件3 2021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元
此表由各辖区发改局(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此表电子版随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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