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参与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清单公示 | |||
|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通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21〕2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省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5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户申报工作。经企业属地县(市、区)发改等部门初步审查,我委复查,现将2021年度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包括增量配网企业和第一类企业、第二类企业和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的企业)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清单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向市发改委反映(个人反映请署名、单位反映请盖章)。 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9日止。 联 系 人:叶李晨; 联系电话:88512919; 联系地址:台州市市府大楼0343室。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