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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11: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


台发改高技〔2021〕64号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新长征的决定》(台市委发〔2017〕144号)、《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16〕48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对列入《2021年台州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台发改高技〔2020〕31号)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州市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补助,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

二、补助标准和范围

1.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令第43号)文要求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2.其它项目要求备案或核准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设备须到达企业,发票日期介于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付款凭证日期须在截止申报日之前,根据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企业购买二手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除外。

3.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补助资金过度集中一个企业,本专项资金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补助一次,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申请市级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另行给予配套或奖励),已获区级各类补助的,应在投资额中剔除已享受补助部分。不得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申请表》(附表1)、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附件2)。

2.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提供国家专项批复文件。

3.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4.企业近三年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清单。

5.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扫描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

6.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扫描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报送电子文档。

四、申报要求及审核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台州政企通平台(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进行在线申报,报送至同级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财金局),由同级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财金局)在线审核筛选后,上报市发改委初审。

2.申报截止时间: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审核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上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入围后统一委托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除外),初步入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专项扶持。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直接投资额、实际支付金额、县(市、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情况;确认委托人2020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金(不包括各类规费和基金)。

(3)进口设备报关单。

五、其它

1.请各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财金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初选关,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

2.根据地方产业发展导向,2021年专项资金名称由“市级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发展专项资金”修改为“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故本文件也作相应调整。

联系人:

台州市发改委产业处:陈晓敏 电话:0576-88511602

台州市财政局经建处:翁庆华 电话:0576-88205208

技术服务电话: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企业服务QQ群:1040319899

文件表格下载请登录:

台州发改委 http://fgw.zjtz.gov.cn/

台州财政局 https://zqt.czj.zjtz.gov.cn/

附件:台发改高技〔2021〕64号(高技部分).doc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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