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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4-09 14:5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发改价格〔2021〕54号

关于核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台州市社发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台社发智运〔2020〕11号)悉。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行成本和公益属性等因素,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2小时内4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加收,一个计费时段(24个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元/次.辆。

二、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计费时间。其中22:00—次日7:30时段免费,不计入停车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对包月、包季、包年车辆实行优惠收费,具体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五、免费停放车辆按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你公司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文件规定,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抄送:市府办、市委改革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社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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