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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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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核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邮件信函地址:台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市行政大楼1520室);邮编:318000 传真:88511513 电话:88510909 QQ邮箱:351108750@qq.com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28日—10月11日 附件:《关于核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关于核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关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台妇儿【2021】52号)悉。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行成本和公益属性等因素,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2小时内3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加收,一个计费时段(24个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5元/次·辆。 二、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为45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45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免费停放车辆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文件执行。 五、你院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文件规定,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批复自2021年10月 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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