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2〕 205 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清单事项和管辖权限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我市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请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