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民营经济司法服务指数指标体系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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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指标体系研究对象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为表述流畅,指标中指称“涉企案件”的实指涉民营经济案件。 2.所有三级指标,为避免不必要的反复,实指涉民营经济的数据。 程序比: 基层:[一审收案数+上诉数+审判监督程序数+执行收案数(含执恢执保)] /一审收案数 中院:[一审收案数+二审收案数+上诉数+审判监督程序数+执行收案数(含执恢执保)] /(一 审收案数+二审收案数) 服判息诉率: 1-新收上诉或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行政赔偿二审案件(不含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行政赔偿一审案件(含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结案数
“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完成情况评价指标体系 一、工作机制指数:组织领导和宣传报告 二、平台化应用指数: 1.无纸化办案率(主要包括无纸化立案率、合议庭案件在线会签率、上抗诉案件在线移送率、在线提交申请响应率、文书在线生成率、无纸化送达率等6 项内容) 2.无纸化办公率(评价各级法院通过办案办公平台流转公文并在15 天内办结的情况) 3.电子诉讼应用率(为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网、浙江智慧法院APP 等进行网上立案、参加网上庭审、接收电子法律文书等各项诉讼服务的案件数比上同期民商事、行政及执行案件数。该项指标亦为平安考核相关指标,各法院电子诉讼应用率达70%即为合格,) 4.司法公开指数:由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和执行信息公开率(法官对当事人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留言的响应率)组成 三、智能化应用和大数据服务指数 1.智慧审判:考察各地推广、应用凤凰智审(包括金融智审、版权智审、买卖合同智审、刑事危驾智审、行政非诉智审、电子督促程序、诉前调解智能合约等)情况,由中院填报 2.智慧执行主要考察全省法院智慧执行2.0 的推广应用情况,包括使用智慧执行2.0 确认、报结执行案件、发起点对点查控次数。 3.数助决策考察全省法院基于审判执行信息资源开展大数据专题分析服务法院工作和社会治理的能力,包括日常的审执态势分析报告、专题调研分析报告等 四、业务流程与制度变革 1.集约送达; 2.集约编目; 3.集约12368 热线,指热线集约到中院,即市级集约。 五、数字服务保障指数 1.基础设施与网络安全建设:主要考察各级法院基础设施情况、信创电脑更换情况、等级保护测评与整改情况、各地区数据备份情况及是否发生过信息安全事件(扣分项),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智 慧法庭、数字审委会以及数字合议室建设。 2. 运维体系:
强化数字赋能,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案源治理。坚持把智能化作为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 5G 等先进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办案办公平台,创新智慧审判执行模式,优化诉讼流程,助推“一件事”改革,为防止“程序空转”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要通过智能化、数字化进行案源治理,完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网上立案的当事人推送相关类似案件,降低当事人不合理的预期;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对被告进行自动履行提醒,并及时推送、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有效提升调解协议及判决的自动履行率。
高院《基于司法大数据的浙江数字经济专题分析报告》《2021 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 报告》等大数据分析报告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衢州中院《基于司法大数据的2020 年衢州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评估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杨临萍副院长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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