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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 停车场收费主体的函复
  • 日期: 2022- 09- 30 17: 05
  • 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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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函〔2022〕2 号

台州安安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停车场收费主体的请示》(台安安 〔2022〕1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会议 纪要〔2022〕20 号),将集团下属台州市社发智慧城市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原台州市社会发展置业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更 名)负责运营管理的停车业务划转至集团下属台州建工集团全 资子公司台州安安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同意台州市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停车场,台州市体育中心停车场,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 务区停车场收费主体由台州市社发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台州安安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减免政策 等仍按我委批复的《关于核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 心、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台发 改价格〔2021〕54 号)、《关于台州市体育中心停车服务收费 标准的批复》(台发改价格〔2019〕257 号)、《关于台州经济 开发区东商务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收费〔2018〕 240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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