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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3-12-07 14: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政办发〔2021〕77号、浙交〔2022〕1 号、浙政办函〔2022〕78号、浙交〔2022〕13 号等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三、船舶过闸费


富春江船闸过闸费标准为重载1.0元/总吨·次,空载0.6元/总吨.次。危险品运输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50%。

浙发改价格〔2019〕227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吊车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0〕330号

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管道燃气预埋费按500~9000元/户或者20~35元/平米不等的标准收费;改造费按1000~6000元/户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1〕43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按300~1500元/户或者6~95元/平米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1〕43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19~22元/月,第2~3终端0~5元/月,第4终端以上不超过主终端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价服〔2010〕306号、浙价服〔2011〕387号、浙价服〔2008〕135号、浙价服〔2011〕150号等

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价服〔2018〕68号、浙价服〔2013〕242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部分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国资监管等部门



十、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市辖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按0.2~2.8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15~30%)不等的标准收费(超标准服务另行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按2.5~3.6元/床.天或3.5元/公斤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十四、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23~68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十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价费〔2004〕165 号、浙价费〔2011〕249 号、浙价费〔2014〕145 号、浙政办发〔2017〕48号等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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