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元/㎡ | 2100(2022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80%收取)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浙价费〔2016〕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 | 政府定价 | 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十层以下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减免政策: (一)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额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五)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六)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七)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列入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物业建设项目,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九)其他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减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