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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8 15:0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



序号

收费性质和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件

定价

形式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元/㎡

2100(2022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80%收取)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浙价费〔2016〕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

政府定价

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十层以下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减免政策:   (一)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额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五)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六)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七)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列入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物业建设项目,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九)其他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减免的情形。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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