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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能耗双控和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09: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3 年各设区市能耗双控和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任务的通知》(浙节能办〔2023〕1号)文件精神,2023年台州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为4.0%、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为5万吨标准煤。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能耗双控和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

请各县(市、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的关系,在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能耗强度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落实各项措施,开展重点企业能效诊断,实施用能预算管理,深化用能领域改革,统筹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和能效提升。要压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2023年能耗双控、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任务。市经信局要落实工业节能主体责任,尽快明确并分解下达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抓好落实。

表 2023年能耗双控和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吨标准煤

县(市、区)

单位 GDP 能耗降低

腾出存量用能空间

椒江区

4.4%

0.76

黄岩区

4.0%

0.50

路桥区

3.6%

0.35

临海市

4.0%

0.83

温岭市

3.8%

1.15

玉环市

4.2%

0.65

天台县

3.8%

0.25

仙居县

4.0%

0.15

三门县

4.4%

0.25

台州湾新区

由市经信局确定

0.11

全  市

4.0%

5

备注: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不含国家单列能耗、原料用能及可再生能源。

台州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能耗双控和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任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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