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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台州市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 1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为严格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台州市市本级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tzfgwxx@163.com。

2.通讯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5楼1526。

3.联系人:台州市发改委  0576-88511661;台州市财政局  0576-88601302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附件:台州市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台州市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台州市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本级,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台州市行政区划内其余县(市)可参照执行。

一、申报对象

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州市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补助,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

二、申报范围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的范围,具体包括: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包括用于市本级公共服务的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重卡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推广应用。

(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等。

(3)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包括充电站(桩)、换电站、无线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建设改造及运营服务,省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建设及运维,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应用、认证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包括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梯次利用试点建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包括:本地区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数量。《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等。

(5)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包括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省级及以上试点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应用场景打造等。

三、补助标准

各分项补助资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中规定的奖补比例初步切块安排,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5%)、产业发展(20%)、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40%)、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13%)、新业态新模式培育(12%)。实际申报中,若分项资金存在盈余,则按上述比例折算追加到其他分项。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审定的每辆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的15%予以补助;如果分项资金不足,则同比例下调每辆新能源车辆的补助金额。

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拟安排项目以审计核定的直接投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个项目不高于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项目直接投资额是指企业用于设备购置(设备须到达企业、企业购买二手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除外)、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等投资及费用(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以及征地、设备运输等一切从属费用);发票日期介于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付款凭证日期须在当年截止申报日之前。

3.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分项资金切块安排到椒黄路三区及台州湾新区,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参考上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补助规定。

5.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获得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省级及以上试点建设,以及新模式新场景示范项目的,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其他。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一次;补助项目应未享受过其他国家、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中“新能源产业发展项目”分项,已获各类补助的设备投资予以剔除后,其他设备可以予以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

1.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等。

2.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车辆采购合同、 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

3.市本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附件4);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4.市本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相关的其他材料。

5.市本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6.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7.企业信用征询意见表(附件8)。

(二)其他材料

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获得省级及以上新业态新模式试点建设、新模式新场景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应出具“项目未享受过其他国家、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5.其他材料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1.资金申报以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付款凭证日期须在当年截止申报日之前),每年一次。

2.申报单位进行纸质申报,报送至同级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财金局)审核后,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定。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对上报项目由市里统一委托开展项目财务审计(不包括“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部分),初步入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专项扶持。

六、省级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并与本细则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现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附件:1.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3.市本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

4.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

5.市本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

报表

6.市本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补助资金申报表

7.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企业信用征询意见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23年 5  月 6  日


附件1


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年)


单位:万元

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码


主导产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项目申请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年   度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项目申请

单位技术开发情况

是否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拥有知识产权(项)


上年度完成开发项目数(项)


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二、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产品


产业类别          


项目主要内容

(限150字内)


项目建设对

行业技术进

步及经济社

会的贡献

(写不下另附页)


项目建设

地址


项目起

止年限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投资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拟申请财政资金


已投资


已自筹


已贷款


项目技术

水平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市内领先

以上申报材料真实。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区发改局             (经科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经信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城市新能源汽车品牌与型号

动力类别(纯电动、

氢燃料、其他燃料电池)

购买单位

购车日期

(发票日期)

牌照号码

上牌日期

1








2








3

















附件3


市本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

( **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

单位

项目

代码

建设内容(100字以内)

投资总额

累计完成投资

建设

期限

形象

进度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附件4


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

(**年)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或技术、专利、软件名称

凭证号

发票日期

付款日期

单价

数量

金额(已付款不含税)

供货单位

存放地点

备注


























































































附件5


市本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

代码

建设内容(100 字以内)

投资总额

建设

期限

形象

进度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附件6


市本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补助资金申报表

(**年)


单位:万元

(一)省级及以上试点建设

序号

试点类别

试点名称

试点单位

主管

部门

试点内容(100字以内)

试点

级别

试点

依据

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1

年度新获批省级及以上试点








2

往年获批的但完成当年度目标任务的省级及以上试点








(二)新模式新场景示范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主要内容(100字以内)

投资

总额

累计完成投资

建设

期限

形象

进度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附件7


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台州市发改委、财政局:

我公司声明:此次申报的台州市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截至申报提交之日本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未享受省级、市级重复补助。如有不实之处,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企业信用征询意见表


审核项目

企业

名称

是否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备注



















相关部门                                                                                                                            审核、盖章

市信用办:


年 月 日



注:1.表中的“严重失信行为“是指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企业)。2.该表由发改部门负责征询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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