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社会风险评估公告公示与问卷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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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界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等相关文件精神,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基础上修编制定了《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标准》)。 《公共服务标准》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重点领域105项服务项目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同时,该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在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的一致性,为台州市深入实施与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市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工作,依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告公示,并对本政策社会风险环节进行意见征求与问卷调查。 1、评估责任主体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委托评估单位 台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 3、联系人 戴成荣,0576-88557819; 李彬彬,0576-88851136。 4、电子邮箱 tzjgypgzx@163.com 5、《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示网站 http://fgw.zjtz.gov.cn/art/2024/1/30/art_1229045967_3915424.html 6、问卷调查入口(截止于2024年2月23日) 问卷二维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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