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厅长信箱”栏目受省长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可以提出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如果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通过“省长信箱——网上受理”页面左下方的“地市相关链接”中的各地“市长信箱”,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减少流转环节。 (四)如果您是向省级政府部门投诉,请直接向本网站的 “监督投诉”栏目,或是向“96178浙江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减少流转环节。 (五)如果您是对省级政府部门办事过程中就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作咨询,请直接向本网站的 “在线咨询”栏目提交问题,减少流转环节。 (六)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省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写信前请您点击各位省长姓名,查看工作分工,再选择合适的收件人,以免因信件转办而延缓时间;并请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您将获得一个邮件编号和验证码,请务必妥善保管。您可在“网上受理”页面的“查看邮件办理状态”栏输入这两个号码,了解信件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七)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