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供水同城同价改革方案社会风险评估公告公示与问卷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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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市区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台州市区供水价格调整制定《台州市区供水同城同价改革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动台州市区供水同城同价改革方案实施工作,依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告公示,并对本方案社会风险评估环节进行意见征求与问卷调查。 1、评估责任主体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委托评估单位 台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 3、联系人 戴成荣,0576-88557819 4、电子邮箱 5、问卷调查入口(附方案) 6、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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