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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2-06-19 11:3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根据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行政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法[2012]21号文精神,参照各地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结合我委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内部工作制度。

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及工作流程

(一)行政许可事项(八项)

1、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交合理用能方案→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处组织实质审查(必要时需专家咨询论证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处拟文 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放文件。

3、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级权限内)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核准申请→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处组织实质审查→如有必要委托咨询机构(专家)评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处拟文→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放核准文件。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级权限内)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核准申请→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处组织实质审查(需要组织听证、评审的,依法开展听证、评审工作)→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处拟文→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放核准文件。

5、基本建设初步设计审查(企业投资项目)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出具项目审查通知→行政审批处组织评审,并委托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对概算文本评估并出具概算评估报告→依据评审会议纪要和概算评估报告,申请人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文本  行政审批处拟文→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6、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处现场勘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处拟文→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放文件。

7、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审批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8、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核准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进行网上备案,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通知书)

2、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变更

工作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初审→行政审批处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征求有关处室意见→行政审批处核准→颁发《收费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发证。

3、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标准审批

工作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初审→行政审批处对申报单位培训收费标准进行审核→行政审批处拟文→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放文件。

二、行政审批处工作职责

台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依法履行发改委行政审批职能(除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转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代表市发改委履行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本委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许可、论证、认定、验收职能;

2、组织实施本委授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备案和审批工作;

3、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的受理,根据审核意见,发放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文件、变更、延续意见书;

4、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评审工作;

5、做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向申请人说明、解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内容,并提供正确、可靠的审批信息;

6、主动协调与本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关系,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

7、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接受本部门、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上级对本处室行政审批行为、作出的行政审批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和监督检查;

8、遵守本部门、市便民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本部门、市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管理;

9、指导各县(市、区)发改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权限

市发改委副书记、副主任梁国平为分管领导,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处处长周福友兼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负责人(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主持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审批、管理、协调等日常事务),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

(一)下列非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行政审批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直接办理: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变更;

3、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标准审批。

(二)以上事项如遇复杂情况不能按常规程序备案、审批,由行政审批处(窗口)统一受理后,会同委内相关处室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建议,由委分管领导签发。

四、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处正常运转的相关要求

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上下业务对口衔接,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业务要求,委有关管理处室要及时转达到行政审批处,对相关会议及业务培训等也要及时通知参加。委内其他业务处室要大力配合支持,及时沟通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协调;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批前、批中、批后的相关管理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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