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环节治理的调研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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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属于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也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点监督的领域。根据《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市公管办开展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市场情况的调研,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提升、净化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全环节治理工作,是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开、透明的有效举措。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形势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隐患 自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相关部门通过实行专班化运作、组织业务培训、强化数据监管、清理整合制度规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效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但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是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之一。现结合台州市在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方面的实践,围绕工程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各环节,调研梳理出7方面隐患: (一)招标人不规范招标问题。主要表现为:招标人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明招暗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强行招标等。 (二)招标人限制竞争问题。主要表现为: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 (三)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问题。主要表现为:投标人借牌挂靠、业绩造假;投标人恶意围标、串通和陪标。 (四)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评标不公、利益寻租问题。主要表现为: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在评标过程中敷衍塞责;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组建利益共同体。 (五)中介代理机构市场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招标代理机构利用其特殊身份,泄露保密信息,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六)恶意投诉、恶意举报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非利益相关人帮助他人恶意投诉、举报;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仍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恶意缠诉;利益相关人以他人名义或匿名形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举报。 (七)标后违规履约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标书内容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充分履约,非法转包、分包影响项目实施等。 二、应对建议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限制竞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违规等7方面隐患,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全流程规范”原则,提出以下应对建议: (一)把好招标前置关。项目在招标前需完成项目批复文件、预算及审核书、资金落实证明、代理合同等招标前置条件。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招标。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选择部分重大项目试点试行招标“评定分离”,不得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行业以外的市场主体参加投标。 (三)落实预公示制度。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三天预公示,所有潜在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招标人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予以采纳,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规行为。 (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市县协同推进远程异地多点电子评标,通过两个及以上评标场地,评价专家在各自所在地远程异地评标室参与项目评标,评标项目随机产生,使评标专家在评标前无法获知参与评标项目,切断评标专家与潜在投标人联系渠道,防范评标中的廉政风险。 (五)建立智慧化大数据监管平台。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建立针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大数据监管平台。通过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招标人与投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保函(保单)开具机构与投标人等大数据关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提升智能预警和证据采集能力。 (六)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制订《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针对投标企业选择用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在第一时间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企业的保证金承保机构进行索赔。 (七)遏制恶意投诉举报。针对恶意投诉(举报)影响工程正常实施、滞后工程进度、破坏区域营商环境等隐患,将打击恶意投诉(举报)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范围。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出台《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对恶意投诉(举报)企业进行扣分或限制投标。 (八)加强代理机构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体系,通过招标代理计分制度,评优劣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杜绝违法违规。 (九)落实标后评估制度。实行标后评估“一标一分析”制度,对每个开评标环节进行复盘,详细分析存在的问题、漏洞,在制度层面加以研究完善。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价”,填写评价表,对评标专家行为进行约束,对严重失信专家进行抄告省发展改革委,作为专家考评依据。 (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工程全生命周期为主线,建立起“标前、标中、标后”相适配的双随机联合抽检制度。根据抽检结果,实施相应处置和惩戒。完善通报制度,形成“处置一例、教育一片”“惩戒一例、提升一域”。 (十一)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分行政执法职能调整、项目划转、人员划归现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打击串通投标、投诉举报处理等行政执法需要,建立并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行刑衔接”机制,确保形成合力。 (十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针对打击串通投标、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串通投标、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建立公安部门及时介入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前置处置,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结,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环节治理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促进我市经济良性运行的重大举措。通过此次调研,各行业监督部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摸准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隐患,透过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对策,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提升、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构筑更高水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市公管办市场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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