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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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黄岩区、路桥区建设局: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0〕13 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 〔2020〕4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相关通知精神,坚决贯彻执行通知的相关要求,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力保障地方经济平稳运行。 二、做好应急重点项目交易。自我省、我市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起,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恢复正常(不再另发通知)。在应急响应终止之前,要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确有必要组织招投标活动的,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同步保障纳入“绿色通道”项目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交易。 三、加快推进在线交易。要全面筹划、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行不见面开标评标,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在线化交易。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努力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要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要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行线上交易。疫情防控期间,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实行在线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尽可能减少人员到场。确需现场交易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密做好场所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它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级疫情防控动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已备案存量项目和拟备案增量项目交易活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建立交易发起人、响应人、评标专家等交易主体的疫情报备制度。按照“一项目一报备”的原则,坚决执行到位,分清责任边界,做到“讲诚信、严排查、可追溯”。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管,确保疫情期间公共资源交易依法依规、有序高效进行。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电话、传真、网络渠道,确保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不断档;各地交易平台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举措,确保防疫措施到位。各单位结合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通知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保障疫情防控、保障正常交易”双保障的工作目标,提前就本地、本部门如何推进特殊时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制定工作预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及应急响应终止之后交易活动无缝衔接、有序进行。 附件: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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