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城市道路停车一体化收费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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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价格〔2022〕141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展改革局,台州市三合城市服务集团、椒江城发公共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黄岩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章鱼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为推动市区停车管理向集约化、智能化、规模化发展,实现市区停车信息和服务一体化改革目标,统一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台州市区停车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和《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区城市道路停车一体化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区域分类 市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具体位置、数量和区域类别由市、区治堵办会同公安交警、自然资源规划和综合执法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收费时段和标准 (一)停车收费时间:一类区域8:00—20:00;二类区域8:00—19:00;其它时间段实行免费停车。 (二)停车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一小时内5元/辆,超过1小时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类区域:一小时内3元/辆,超过1小时按1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15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三类区域(除一类、二类区域外)实行免费停车。 (三)机动车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以上的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对停放在本小区、单位、商铺等门前道路上的自备车辆,实行优惠收费,具体标准协商确定。 三、免费停放规定 免费停放车辆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等文件执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四、收费公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文件等规定,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5日起执行。台发改收费〔2016〕145号、台发改收费〔2017〕147号、台发改收费〔2018〕120号、台发改收费〔2019〕1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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