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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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价格〔2022〕201号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报告》(镇中台〔2022〕6号 )收悉。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收费 (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费、住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学费标准:1200元/生·学期。 (三)住宿费标准:4人间750元/生·学期,6人间550元/生·学期。设施设备和服务要求按《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9〕153号)规定执行。 (四)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最高标准一年级500元、二年级400元、三年级40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五)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普通初中课后服务收费 初中放学后托管服务费(含晚自习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费标准参照椒江区标准执行。 三、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前请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清单公示手续,学费、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生入学起执行。《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价格〔2020〕146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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