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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台州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09:3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发改价格〔2022〕203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分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支持稳经济和助企纾困,经研究,制定《台州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台州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0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台州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工作小组,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职责。建立健全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台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设立综合、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联合检查等8个专项小组,由相应牵头部门组建,分别承担整体推进和各专项任务统筹推进职责。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对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情况、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情况、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情况、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情况、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情况等五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进一步加强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整治,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市级预算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台州银保监分局)

(五)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对所有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立即整改。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六)行政审批中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进行深入整治。重点检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情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素公开情况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情况。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及时清理违规设立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重点整治限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拆分中介服务环节,以及没有法定依据擅自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依照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转嫁给申请人,通过非竞争方式选择审批技术性服务机构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2年8月—9月)。结合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领域工作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台州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定我市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等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收费主体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责任单位: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二)联合检查(2022年10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台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地区、领域要通报当地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其他专项整治牵头部门)

(三)总结评估(2022年11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台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汇总形成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整治牵头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审批中介等六大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确保稳进提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动态交流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为便于交流,特建立“台州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动态工作交流群”(浙政钉),请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综合工作小组联络员、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及时入群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请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综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分别于9月4日、9月14日、9月24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自查自纠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综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梳理总结整治成果,形成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价格处  陈郴

联系电话:88511513

附件

台州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金仁强(市发展改革委 二级调研员 )

副组长:王伟峰(市经信局 副局长)

汪晶晶(市财政局 副局长)

吴伟洒(市市场监管局 党委委员)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台州银保监分局

市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工作小组,由各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组成,名单如下:

台州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综合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成员单位

成员

职务

联络员

职务

市发展改革委

李福春

价格处处长

陈郴

价格处科员

市经信局

徐中秋

综合处负责人

林宏城

综合处三级主任科员

市交通运输局

钟临军

行政审批处处长

钟临军

行政审批处处长

市财政局

翁庆华

经建处处长

李丰妤

经建处四级主任科员

市民政局

李小兵

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

林青青

社管处干部

市市场监管局

金崇广

价竞分局副局长

张建立

价竞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台州银保监分局

何碧红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贾士杰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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