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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新世纪商城立体停车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15 15: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发改价格〔2023〕293 号

台州市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新世纪商城立体停车楼收费标准的请示》(台智停〔2023〕6号)已收悉。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行成本和公益属性等因素,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45分钟(含)内免费,2小时(含)内3元,2小时以上按每小时1元加收,一个计费时段(24个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元/次.辆。超过24个小时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为45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45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免费停放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公用设施养护车、政府执法车辆、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等,其他免费事项按照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等文件执行。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台州市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园林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台州湾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新世纪商城立体停车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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