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台州医院东院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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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价格〔2024〕292号 浙江省台州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适当调整台州医院东院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行成本和公益属性等因素,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4小时内5元/次.辆,超过4小时按每小时2元/辆加收,全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次.辆;超过24小时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免费停放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公用设施养护车、政府执法车辆,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等。其他免费事项按照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等文件执行。 五、你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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