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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台州湾新区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31 15: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台发改价格〔2024〕298号

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台州湾新区发展与改革局:

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台州湾新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加强台州湾新区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请示》(台新社〔2024〕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台州湾新区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参照椒江区相关收费文件执行,即参照椒发改价〔2024〕4号文件执行。

一、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为单穴4770 元/座、双穴8840元/座、三穴13440元/座(均含计提15%预留维护经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

二、乡村公益性墓地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1、进(退)穴费最高收费标准为400元/次;2、墓碑刻制服务首次刻字费40个字以内按最高不超过200元/张收取,超出40字的最高加收6元/字。

三、公墓单位原收费标准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无特殊理由,应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得上调。公墓单位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意后,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备案后执行。

四、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五、乡村公益性墓地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台发改价格〔2024〕191号公布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执行,不得开展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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