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台州湾新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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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价格〔2024〕55 号 浙江台州湾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台州湾新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浙园运〔2023〕9 号)收悉。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城市道路停车一体化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台州湾新区城市道路实行差别化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区域分类 一类区域:海虹街道片区(椒金线—一江山大道—东环大道—市府大道)、三甲片区(建成区核心区块)、三甲片区(管委会周边); 二类区域:海虹街道片区(椒金线—一江山大道—聚洋大道—边界)、三甲街道片区(海虹大道—一江山大道—聚洋大道—山海大道); 三类区域: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所有新区道路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和标准 (一)停车收费时间:一类区域 8:00—20:00;二类区域8:00—19:00;其它时间段实行免费停车。 (二)停车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一小时内 5 元/辆,超过 1 小时按 2 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 20 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类区域:一小时内 3 元/辆,超过 1 小时按 1 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 15 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三类区域(除一类、二类区域外)实行免费停车。 (三)机动车停放时间 30 分钟内免费,超过 30 分钟至 1小时按 1 小时计算。1 小时以上的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 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 15 分钟的,按 1 小时计收。 三、免费停放规定 免费停放车辆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等文件执行。 四、收费公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治堵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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