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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9-23 10: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大谋项目、谋大项目。针对当前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中存在的规划引领不强、部门作用发挥不足、管理机制不顺畅、经费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谋划储备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大谋项目、谋大项目,确保重大项目储备充足、前期推进有力,为全市有效投资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全市每年谋划储备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600个以上,其中2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40个以上、50 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10个以上。

(二)坚持规划引领、政策先行。强化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带出项目”原则,新谋划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 和政策,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后劲具有较好示范作用。 聚焦“1+1+9”产业平台、“10+X”标志性产业链、临港产业 带五大城产业集群等,紧盯政策导向,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重大项目。

(三)坚持紧扣目标、围绕重点。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是重大项目谋划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紧盯年度工作目标,谋深谋实谋细重大前期项目。新谋划重大项目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和产业两个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求已列入或符合各级规划计划,重点谋划综合交通、清洁能源、水利水网(农业农村)、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有机更新)、社会民生等项目;重大产业项目要求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导向,重点谋划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现代产业(制造业)、 文旅融合等项目。

二、建立谋划储备制度

(四)建立评估机制。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新谋划项目定期汇总和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1+X” 机制(“1”为发展改革部门,“X”为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职能部门)运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评估。 市本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后,形成评估意见;县级项目由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决策,形成评估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委。评估意见作为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必要依据。

(五)建立项目储备库。台州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管理调度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每月5日前将通过评估的新谋划项目报市前期办,形成全市项目储备库。

(六)建立业主负责制度。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明确项目业主或代理业主,并提前开展项目赋码或预赋码。项目业 主(代理业主)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进度,应在项目入库半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深度。具备开工条件的,正式启动项目前期报批工作,并及时转为实施类项目。

三、优化机制保障

(七)加强要素统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入库项目前期“绿色服务通道”。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一定前期经费用于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由市级视情统筹保障土 地、能耗等要素资源。

(八)加强督查晾晒考核。市前期办要定期监测、晾晒通报各地各部门的项目谋划储备和推进情况,便于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相关工作动态。各地各部门项目谋划储备和推进情况 纳入月度重大项目攻坚评价、“三比三看”督查评议和“亮晒 比拼”范围。

(九)加强定期调度研究。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市政府每月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县(市、 区)、合州湾新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关于项目谋划情况的汇报, 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委常委会每两月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 县(市、区)、合州湾新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关于项目谋划储备 整体推进情况,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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