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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处(挂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牌子)
发布日期:2026-05-29 17: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开展政策措施预评估。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民营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承担支持台商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的评估督导工作。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创投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公共信用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完善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法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公共信用档案。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奖惩。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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